1、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
進一步落實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簽政策,對二手車經銷企業經銷二手車,依照3%征收率減按2%征收增值稅。
2、推進農村汽車更新換代
有條件的地方,可以對農村居民報廢三輪車,購買3.5噸以下貨車或者1.6升以下排量乘用車,給與適當補貼,帶動農村汽車消費。
3、有序推進老舊車型報廢更新
按規定放開報廢汽車“五大總成”再制造利用。有條件的地方可以依托市場交易平臺,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同時購買新車的車主,給與適當補貼。
對淘汰更新老舊柴油貨車、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等大氣污染治理措施成效顯著的地方,中央財政在安排相關資金時予以適當傾斜支持。
4、持續優化新能源汽車補貼結構
堅持扶優扶強的導向,將更多補貼用于支持綜合性能先進的新能源汽車銷售,鼓勵發展高科技水平新能源汽車。落實新能源貨車差別化通行管理政策,提供通行便利,擴大通行范圍。
5、放寬皮卡進城限制范圍
在評估河北、遼寧、河南、云南、湖北、新疆6個省份開放皮卡進城限制試點政策效果基礎上,穩妥有序擴大皮卡進城限制范圍。
6、優化點政府機動車管理措施
已實施汽車限購政策的地方,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,優化機動車限購管理政策,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盤活歷年廢棄的購車指標,更好滿足居民汽車消費需求。